南阳市气象部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能力,促进基层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县级气象部门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以下简称“县级业务带头人”)培养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承担综合气象业务的县(市、区)气象局,均可设县级业务带头人。一般每个县级气象局设1名业务带头人。
二、职责任务
县级业务带头人负责指导和巡查本级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警、决策和公众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为农服务以及各项气象业务服务的保障工作。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县局综合气象业务的技术把关,针对本区域情况,提出业务服务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负责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中相关业务、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
2.熟练掌握气象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对本级气象业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县级气象部门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适合本地化的意见和措施;
3.牵头解决气象业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和科技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科研项目和业务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把关工作;
4.负责县级气象业务技术攻关小组的组建,制定攻关小组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一线工作人员工作,培养业务科技骨干人才的成长;
5.负责本级综合气象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查总结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及处理意见;
6.参加县局综合业务值班工作;
7.完成本局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气象事业,有志于发展我市气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的精神,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在县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且从事气象业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3年,年龄符合距退休满一个聘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大气科学类专业教育的背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人选确定
由县级气象局按照本办法所列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经市气象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人选较多、无明显优势人选的,可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竞聘程序、组织由市局负责实施。
五、培养途径
1.优先支持县级业务带头人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安排其到省、市级业务单位交流学习,优先参加培训和研修、学术交流等,优先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2.优先支持申报、参与重大科研和业务建设项目,积极推荐参加气象部门和地方优秀人才选拔。
3.根据岗位需要,聘期内可自主选择大气科学类或专业新知识、新技能培训1次,报经市局业务和人事部门同意,由市气象局解决培训费用。
4.聘期内每月发放200-300元的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气象局安排解决。
六、考核管理
1.确定的县级业务带头人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
2.县级业务带头人试行聘用考核制度。具体考核目标由市气象局制定,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市气象局人事科负责对县级业务带头人的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
4.聘用期满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一个聘期,续聘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继续参加选拔。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聘期的选拔。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下月起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受有关待遇;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再参加县级业务带头人的选拔。获得聘用期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全市气象局县级业务带头人总数的1/3。
5.市气象局对于县级业务带头人要加强培养,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县级综合业务的带头作用。
6.对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超过3个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者,予以解聘,解聘当月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七、其他事宜
市气象局制定本局县级业务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并负责县级业务带头人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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