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令
第32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8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废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7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公布)和《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公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委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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